近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第五检查组到济宁市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济宁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及任城区的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济宁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的汇报,随后抽查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并深入企业实地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组一行听取企业汇报、考察生产现场后,重点对企业四个方面进行了核查:一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及已获取的专利证书,核对专利的有效性、与主导产品的相关性;二是(科技、研发)人员构成。对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情况、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研发费用归集。重点对企业是否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是否按规定设置研发费用专帐或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等进行了审查,并查看了企业近三年的相关原始票据。四是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收入。审查企业主导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否与专利技术密切相关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并按照规定进行归集。另外还对税收优惠落实情况、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省检查组结合本次自查情况,对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要求济宁市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水平、知识产权申请、研发经费提取和规集等方面做好协助和督导,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