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与奖励大会精神,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需求,2013年拟依托企业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一)电子通信
1、光通信网络技术
2、LED封装、芯片制备关键技术
3、智能型生物芯片技术
4、大规模集成电路关键技术
(二)先进制造
5、大型水泵节能关键技术
6、电力巡检机器人
7、纺织印染及其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
8、内燃机滤清器关键技术
9、铲土运输机械关键技术
10、铁路货车关键技术
11、车铣复合精密加工技术
12、高压共轨燃油喷射关键技术
13、特高压交流变压器装备技术
14、清洁造纸关键技术
(三)材料
15、船舶与海洋工程用钢
16、生物医用材料改性技术
17、铜冶炼及加工技术
18、MBS 塑料抗冲剂技术
19、海洋工程装备电化学保护与海水处理
20、镁铝合金应用关键技术
21、消防装备及材料
(四)能源、资源与环境
22、石油微生物技术
23、生物柴油及深加工关键技术
24、锂电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
25、高性能风力发电装置
26、水处理关键技术与装备
(五)农业
27、玉米综合深加工技术
28、低温肉制品
29、畜禽动物疫苗
30、豆类作物生物育种技术
31、海水鱼繁育与循环水养殖技术
32、新烟碱类农药绿色合成技术
33、农产品安全追溯关键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实验室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大,销售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特殊领域除外);综合科技实力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
3.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和运行经费6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政策引导类等其他项目),且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5.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及以上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6.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具有独立、集中的实验用房或科研大楼,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研究院或研发中心(包括在建);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7.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申报须知
1. 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按照择优的原则,原则上每个领域方向遴选1个实验室立项。主管部门在1个方向推荐实验室多于一个的,要对所推荐实验室进行排序。
2.实验室必须符合上述指南方向,统一命名为“山东省ΧΧΧ(学科领域或技术方向)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不得与已有实验室研究领域或方向重复。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研究方向、管理体制等进行适当整合,但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严禁弄虚作假。
3.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拟新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登录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网址为http://labs.sdstc.gov.cn),点击“实验室申报”栏目,《山东省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审核并提交后通过该网打印纸质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申请文件;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项目、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材料纸质件于2013年5月13日(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逾期和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420室(250101)
联 系 人:尹承山 0531-66777033
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