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3-03-21 12:42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卫生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共建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要求,为更好地利用国家专项实施契机,推动我省新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做好2014年新增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利用推荐限额。此次课题申报国家采取限额推荐,我省有6个指标,另外,每个国家级高新区2个指标,全省(不含青岛)共有22个指标。其中,国家级高新区可以单独向国家申报。经研究,凡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市,其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所在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部属院校原则上通过中央部委推荐上报。省里6个指标要结合大平台建设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合后再报。
    二、确保申报课题质量。此次课题重点支持具有重大目标导向和良好运行机制的集成性项目。请各市科技局、卫生局积极协调所在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指南》要求,整合所在市的优势资源,加强集成,围绕“培育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目标要求,认真研究课题的组织形式和内容,组装申请国拨经费三、五千万元的大项目。
要重点推荐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已获得省、市、县等地方政府经费支持的项目;未获地方政府经费支持,须提供地方配套证明和自筹投入证明。据了解单个企业申报的一般性项目,很难得到支持,如果高新区没有好项目,也可由省里统筹名额。
为确保课题申报质量,我们可提供往年申报成功的课题范本,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课题评审,高新区可自行组织,也可参加由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各市科技局、卫生局、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领会通知要求,积极协调争取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按照国家要求提供配套经费,全力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这批项目。
    四、截止时间、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6:00,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和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其中,省科技厅五份,省卫生厅一份。省科技厅、卫生厅将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行申报的项目也要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套分别报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  超 0531-66777085,machaohongmei@163.com
    马  强 0531-67876171,sdwskj@126.com
 
附件: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2014年新增课题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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