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建设单位:
根据《“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鲁人组发〔2010〕6号)、《关于整合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的通知》(鲁组发[2011]13号)和《“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鲁科社字〔201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选聘“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的范围为“一区、六基地、30个示范企业、17个单元技术平台”。
二、本次选聘的原则。一是坚持人选标准高于泰山学者平均水平;二是优先选聘省外、海外优秀医药创新人才;三是以45岁左右的中青年学者为主体,优先选聘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的科技领军人才。已入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不得重复申报。四是优先选聘近两年引进的全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必须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重要领域技术空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省内人选必须有在研的处于临床研究及后期的重大创新药物或大品种。以发论文为主的科研人员暂不申报。
三、每个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共建单位、示范企业限推荐1名人选,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可适当增加名额,并组织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书》(见附件1),与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同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竖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四、请各主管部门于2012年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并附光盘三张。同时报送“药学特聘专家岗位与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
附表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郭怀芳、王守宝
联系电话:0531—66777086、66777085
电子邮箱:guohf1976@yahoo.com.cn
附件1: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申报书
附件2: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