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和大企业培植,德州市近期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大企业培植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旨在通过进一步培植、突破一批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大园区,逐步形成区域经济特色化、产业化、集聚化发展格局。
文件在培植目标和推进措施中突出了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作用,分别提出: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和12个省级开发区划出专门区域,引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建设科技园区;全市重点培植的100家大企业用三年时间全部建成或拥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市政府每年给予科研经费补贴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等企业,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2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省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标准,由市政府奖励课题实际完成人;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达到国内首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由市政府分别奖励课题实际完成人20万元、10万元;对留学归国人员和硕士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县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全额用于生活补贴,硕士每月300元,博士每月500元。
文件在培植目标和推进措施中突出了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作用,分别提出: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和12个省级开发区划出专门区域,引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建设科技园区;全市重点培植的100家大企业用三年时间全部建成或拥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市政府每年给予科研经费补贴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等企业,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2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省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标准,由市政府奖励课题实际完成人;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的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达到国内首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由市政府分别奖励课题实际完成人20万元、10万元;对留学归国人员和硕士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县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属地财政全额用于生活补贴,硕士每月300元,博士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