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激励全市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今年,德州市委、政府拟评选表彰60名“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并从中产生10名“德州市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被评为“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德州市十佳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参评科技工作者要求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和改造,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曾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更高级别奖项的;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或5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的;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市委、市政府或更高级别表彰奖励的;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积极参与由政府组织的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作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并在培养学科梯队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委、市政府或更高级别表彰奖励的;长期在一线从事科学普及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单独或者同他人合作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较大影响的论文,其论文被《SCI》、《EI》等收录的; 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等工作中,创造性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被社会各界公认为有突出贡献的。
“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