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2-11-12 10:59 文字大小: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29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5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1. 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 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 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 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市先进集体荣誉,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 爱岗敬业。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 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 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人员总数的20%以内。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重点从科技管理一线和基层管理部门的优秀人员中选拔。
    (四)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将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报经全省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上报科技部,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2年12月初反馈各有关市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包括:各市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正式推荐材料于2012年12月10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8份。审批表等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cd5311@163.com发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
    联 系 人: 陈 栋  张志丹  何 伟
    联系电话:0531—66777056  66777227  66777055
    电子邮箱:cd5311@163.com  kjt2010@163.com
 
    附件: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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