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颁布实施《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岛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1-08-02 11:19 文字大小:

    日前,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作为主线,遵循以下基本思路:一是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创建创新型城市和营造良好的科技进步环境为目标,以规范宏观管理、确立创新主体、建设创新体系、整合科技资源、夯实创新基础、培育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保障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等作为立法的重点。二是围绕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环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责任,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通过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创新环境建设的行为规范。三是突出《条例》的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注重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保障。四是体现地方特点,将我市成功的实践经验和已出台实施并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为今后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留下必要空间。五是与国家《科技进步法》保持一致,上位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的,《条例》不再赘述,上位法有关原则性的条款,能够细化的尽可能作适当细化。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九条,分别为总则、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章节。 在《条例》中强化了五大理念,建立了五项制度,出台了五项政策,提出了五大措施。五大理念是:树立“大科技”意识、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城乡科技统筹发展、科技资源共享、人才是第一资源;五项制度是:强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建立科学及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实现科技信息公开共享、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和农村;五项政策是: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稳定投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税收优惠支持;五大措施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明确财政科技经费的新投向、建立多种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参与技术标准制定、设立多项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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