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科教兴鲁” 战略,加强县级科技进步工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科技部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科技进步考核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依法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系统大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考核作为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基层科技工作基础,健全促进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作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科技、财经、统计、税务等方面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核实,保证各项指标数据规范、真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要以科技进步考核为契机,把考核工作与推动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政策环境,全面提高科技工作水平。
省科技厅是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各级和有关部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