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11-04-18 16:13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
    为做好2011年科技活动周示范和集中展示工作,根据《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国科政函[201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优秀科普图书和影视作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普图书指在新闻出版机构登记、有正式书号的作品(含译著和再版作品),原则上应是2001年后正式出版的作品。
    影视作品指由机构和个人制作,拥有知识产权的电影、电视和动画片等。
    二、推荐要求
    1.作品应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趣味性,形式活泼,易为群众接受。
    3.具有原创性。
    三、推荐方式
    1.推荐1部作品。
    2.由推荐单位填写《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统计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作品2份(套)。
    3.推荐截止日期:2011年4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丹
    联系电话:0531-5175106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邮编:250101

附件:关于推荐全国科普优秀作品的通知(国科政函[2011]9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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