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日照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10-12-28 17:47 文字大小: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日照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近日联合出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以优惠税款的形式,进一步引导企业继续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
    该《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查账征税、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内外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其用于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发费用,可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这些研究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八方面费用。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申请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程序、方法及申报的资料范围,《办法》对解决“企业不想投、不敢投、不会投”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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